【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又稱異質接觸理論、異質交往理論)是犯罪學理論之一,由美國犯罪學家愛德溫‧蘇哲蘭(Edwin Sutherland)於1939年的《犯罪學原理》(三版)中首次提出[1];Sutherland 生前最後一次關於差別接觸理論的修改是在1947年的《犯罪學原理》四版[2]。主要內容[編輯]差別接觸理論的核心內容在於:每個人對外在經驗連結(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當習得在特定情境中傾向犯罪的「定義」多於不犯罪的「定義」時,便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為。主要可以析釋為以下幾點[4]:犯罪行為是學習來的。犯罪行為和其他任何行為的學習機制相同。學習發生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大多數的學習發生在個人親近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