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委會)火災調查資料之認定或鑑定結果,應於收到日起 M 日內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出再認定申請,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應於 N 個月內召開會議。請問 M、N 為何?
(A)M=15,N=1
(B)M=10,N=2
(C)M=20,N=1
(D)M=30,N=3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1935
統計:A(552),B(56),C(59),D(77),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翰傑 (小傑)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5日內提出不服、1個月內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