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有關「刑」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現行的從刑只有褫奪公權一種
(B)褫奪公權之宣告,自判決確定時發生效力
(C)設甲罪之法定刑度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乙罪之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則乙罪為重
(D)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2),B(1),C(3),D(0),E(0)

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C 第 35 條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B 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O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