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 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市中學運動會,因台北市立體育場整修,故租用台北縣立體育場舉行,於鉛球項目進行中,在鉛球投擲場護網後整理器材之某甲,遭到某乙因技術不佳而將鉛球從護網破洞飛出而擊傷,某甲應向何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A)台北市政府
(B)台北縣政府
(C)某乙所屬之學校
(D)教育部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20),B(20),C(6),D(1),E(0)
用户評論
【周怡澄】評論
第 9 條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為何舉辦與被租用地的政府都可提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