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教師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二年,其服務義務時間是幾年?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1035
統計:A(79),B(6),C(14),D(2),E(0)

用户評論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 )第 12 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本辦法第12條僅規定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者之繼續服務期間 ,對於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並未規範,爰此 ,倘各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規定渠等人員繼續服務之義務,恐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似與法律保留原則有所違背。可參考類似的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1043答案應無可選

重戰高考109*閉關一年中】評論

法規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 )第 12 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本辦法第12條僅規定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者之繼續服務期間 ,對於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並未規範,爰此 ,倘各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規定渠等人員繼續服務之義務,恐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似與法律保留原則有所違背。可參考類似的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1043答案應無可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