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使用 A 公司之專利技術。經濟部於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專利申請不成立之處分前,如未踐行下列何項程序,其訴願決定違法:
(A)舉行陳述意見
(B)舉行言詞辯論
(C)通知 A 公司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D)依職權委請專業機構鑑定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515789
統計:A(57),B(6),C(91),D(26),E(45)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答A或C者均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A,C

mai383】評論

不知道是否為這兩條,大家看看第28條(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參加訴願)    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第30條(通知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項之通知前,得通知訴願人或得參加訴願之第三人以書面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