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出售一部中古電冰箱予乙,惟該冰箱之冷凍庫故障,僅具冷藏之功能。甲得基於下列何種理由,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A)甲、乙雙方自始並未約定,該冰箱之冷凍庫須正常運轉
(B)乙於事先並無檢查該冰箱之機會,從而乙於受領該冰箱後,始發現該冰箱之冷凍庫故障
(C)甲與乙事先即經個別商議,約定甲就物之瑕疵無庸負責,而甲於訂約時亦不知該冷凍庫故障
(D)乙尚未給付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7709
統計:A(4),B(7),C(141),D(12),E(0)

用户評論

Damaris】評論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