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市政府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申請撥用代管之國有地,計畫闢建為交通轉運站,設置大型停車場,以紓解該市 B 區之假日交通,並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但該署於決定前接獲緊鄰該國有地之居民 C 等百餘人陳情,主張:A 市政府長年閒置代管之國有地,造成環境髒亂,曾發生登革熱數起,影響附近居民健康,且該國有地所在之里,為 A 市迄今尚無社區公園之里,設置交通轉運站與大型停車場,地點不當,不僅無助於節能減碳,反將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之進出,且大量汽車進出所排放之氣體與製造之噪音,將危害居民之健康等由。國產署經詢內政部意見後,乃通知 A 市政府限期 6 個月內將該場所闢建為社區公園,即同意辦理撥用。否則,將收回該國有地標售。A 市政府認為每逢假日,緊鄰該用地之該市 B 區遊客眾多,人車擁擠,將該場所闢建為社區公園並不妥當。請問:
【題組】(1)如 A 市不服國產署上述通知,能否據以提起訴願?其根據為何?(1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