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緣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
【用戶】Ken Ch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書面有憑有據, 有利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