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某次同學會中,大家聊到曾發生在小薰身上的事件,如表(九)所示。若僅依年齡判斷,這四件事發生的先後依序應為下列何者?
(A)甲、丙、乙、丁
(B)甲、丙、丁、乙
(C)丙、甲、乙、丁
(D)丙、乙、甲、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903
統計:A(9),B(1),C(69),D(24),E(0)

用户評論

劉煥明】評論

女性年滿15歲可訂婚,可知甲事件中,小薰年滿15歲;兒少福法保護12~18歲之青少年,可知乙事件中,小薰已大於18歲;年滿15歲才具有童工資格,可見丙事件中,小薰未滿15歲;年滿20歲才具有投票權,可知丁事件中,小薰已年滿20歲。因此,事件發生之先後順序為丙、甲、乙、丁,應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