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必須要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的機械、設備或器具種類。並說明應如何進行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完成自我宣告的工作。(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38
統計:A(97),B(294),C(2718),D(2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授益處分、行政處分之附款、公務人員保障法

用户評論

Tiff Ze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第 124 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