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我國民用航空法第 55 條規定,設籍金門縣地區居民,搭乘航空器往返臺灣,應予補貼票價: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5445
統計:A(63),B(216),C(59),D(44),E(0)

用户評論

ao002150】評論

1.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2.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3.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