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乙丙丁四人與 A 約定負連帶責任,向 A 借用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其內部分擔比例為
2:2:5:1。嗣後,A 免除甲分擔部分之債務後,對乙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並全部獲償。乙向其他連 帶債務人求償時,因丙破產毫無財產可為清償時,乙得向何人分別求償多少金額?
(A)對甲求償 160 萬元、對丁求償 80 萬元
(B)對甲求償 100 萬元、對丁求償 100 萬元
(C)對丁求償 133 萬元(四捨五入)
(D)對丁求償 50 萬元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