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遠】評論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柴魚燒】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68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 業,特別予以扶植。第 169 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 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 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Rodney】評論
(D)「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土地,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與憲法第168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不一樣,不知道可不可以也算錯誤?
【成大】評論
B.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事業應積極舉辦,但不包括經濟社會事業 應改成B.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事業應積極舉辦,包括經濟社會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