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志遠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用戶】柴魚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168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 業,特別予以扶植。第 169 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 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 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用戶】Rodney
【年級】
【評論內容】(D)「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土地,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與憲法第168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不一樣,不知道可不可以也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