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公司之董事長A受乙公司之詐欺,而代表甲向乙訂購一批電腦並訂立買賣契約,約定價金若干。丙銀行嗣與乙訂立應收帳款債權承購契約,承購乙對甲之電腦價金債權,同時通知甲關於上開債權讓與情事,並請求甲對丙給付價金。其後,丙將其債權承購款項撥付予乙。今A發現其受乙之詐欺而訂約,隨即撤銷甲乙間之電腦買賣契約,惟不知其事的丙仍向甲請求給付價金,是否有理?(30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9783
統計:A(63),B(264),C(1474),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50 年台上字第 65 號、強制調解之事件、民事訴訟法

用户評論

【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判決「確定」後1事實錯誤:再審2法律錯誤:非常上訴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已說了: 釋字第 146 刑事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認定犯罪事實與其所採用之證據顯屬不符,如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得依本院釋字第四十三 號解釋予以更正外,均屬審判違背法令,得提起非常上訴,由非常上訴審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五條第二項準用第三百九十四條之規定,就原確定判決所確認之事 實,以糾正其法律錯誤,如因審判違背法令,致影響於事實之確定,具有再審原因者,仍可依再審程序聲請再審。

【用戶】積極正向,奮發向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題目若改成沒有確定的話,有影響全案,是用上訴來更正嗎?未影響全案就裁定更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