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呂先生 102 年全年度共計獲得稿費收入 300,000 元,則申報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課稅所得為何?(假設稿費收入之必要費用為收入 30%)
(A)執行業務所得 84,000 元
(B)其他所得 120,000 元
(C)薪資所得 120,000 元
(D)薪資所得 84,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0807
統計:A(375),B(19),C(9),D(23),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 第1項 第23款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二十三、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第14條 第1項 第2款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