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第 1 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則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4 又規定:「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請參酌上述規定,說明政風人員職務上對被告以外之人所製作的訪談紀錄,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4795
統計:A(282),B(6),C(17),D(29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 Wendy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求解!為何不是D

【用戶】Ji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還是不懂orz

【用戶】莊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只能勉強解釋「自然協助網絡」是內部網路,而相對鄰里是外部網路,因為題目是提到在社區中,所以選(A),這種神來一筆的出題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