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安培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四、持照人取得或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五、護照製作有瑕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