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彥瑞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7條(報告主管機關之義務)【相關罰則】第一項~§46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n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n
【用戶】陳彥瑞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7條(報告主管機關之義務)【相關罰則】第一項~§46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n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