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彤】評論
「憲法」是國家之根本大法,亦是全體國民共同意志之體現。憲法由本文與增修條文所組成,輔以其他重要相關法規。因此,國家在制定任何有關人民之權利義務、政府部會組織、中央地方權限分配等規範時,皆必須遵行憲法之規範及重要原則,才能確保我國行在民主正軌上,成為真正法治國的民主國家。其中,警察人員在依法執行警察勤、業務的過程中,常涉及強制力之行使,而影響人民自由權利甚鉅,特別是人身自由方面,故憲法中關於人身自由之內涵規定甚詳。其次,民國80年之後,為了因應民眾對憲政的期望及兩岸情勢之發展,陸續七次增修憲法,使我國在中央政府體制、政府組織上皆有重大改革,而其腳步也愈能適應社會時代之變遷,另外加上大法官依據個案所做的解釋與對於釋憲合憲性之捍衛,更使我國憲政改革有長足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