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要當警察】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日者,及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者,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免辦理結算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其無法自行辦理申報者,應委託臺灣地區人民或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
【Rohmer Liu】評論
請問A錯在哪?
【陳靖舜】評論
剛剛有查了一下網路資料是講說還是要課稅;以下是我擷取的一段於一個課稅年度在台灣境內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係採就源扣繳方式完稅,免辦理結算申報;資料網址:www.matchest.com/aboutusDetail.asp?i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