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Jay】評論
憲法金三角 高至低憲法 一 法律 一 命令憲法爲最高的規範 (一)就聲請解釋憲法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2、對上開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大法官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或命令本身有無違憲疑義,而非裁 判所表示的見解是否違憲)。 (二)就聲請統一解釋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2、認上開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的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的 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的見解有異( 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 不得聲請)。 3、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聲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