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erine Hu】評論
我懂了!原來是比較戶政機關的那一段行為,謝謝。1.1052-1裁判離婚:法院→戶政機關- - - → (不一定是逕行)2. 48條逕行: 戶政機關→
【MASERATI】評論
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 死亡宣告或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
【sarah0130】評論
戶籍法第 48-1 條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