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評論
得投資「資產證券化商品」種類、條件及限額一、可投資種類如下:一 資產基礎證券。二 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三 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四 抵押債務債券。二、可投資條件如下:一 保險業投資於前項之資產證券化商品,其信用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級 或相當等級以上。二 保險業投資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其資產池之債權平均信用評等分數須達 六百八十分 以上。三、可投資限額如下:一 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 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二十 。二 每一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投資金額, 不得超過 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 。三 保險業投資於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不受前項之限制,但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 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五十 ,每一機構之債券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 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