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更正 答案B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78 條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
【楊勝傑】評論
已掉入深淵⋯⋯⋯
【NaNa-加油!明年106】評論
=口=...連續兩次落入陷阱
【達利瑪】評論
如果是保訓會委員要申訴呢~~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