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支付與「大源」公司間因買賣契約所生之金錢債務,而簽發一張以「大源」公司為受款人,以乙銀行為付款銀行之支票予「大源」公司。未料該支票在不可歸責於「大源」公司之情況下,被「天源」公司取得。「天源」公司竟在受款人處增添一劃,將「大源」改為「天源」,持向乙銀行請求付款。乙銀行之行員疏忽未翔實核對,而付款予「天源」公司。事後大源公司可否再向乙銀行請求支付票據金額?又大源公司可否依侵權行為請求乙銀行損害賠償?(20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