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 Yu】評論
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30人以上則需設置1名職安衛管理員,300人以上需設置2名以上職安衛管理員。第二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滿300人以上需設置1名職安衛管理員。
【陳俊銘】評論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
【zaHa】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