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各級農會為辦理法定事業,得由幾個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
(A)3 個以上
(B)5 個以上
(C)7 個以上
(D)10 個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2907
統計:A(69),B(259),C(9),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 Piao W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農會法第 5 條各級農會為辦理前條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組織共同經營機構,聯合經營,並得與個人會員直接交易。共同經營機構為法人,其組織經營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會辦理會員金融事業,應設立信用部,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銀行法相關規定管理之;農會信用部經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得接受非會員之存款。農會信用部與其分部之設立許可、廢止許可、停辦、復業與整頓、設備與人員設置標準、主任之專業條件、經營業務之範圍與其限制、內部融資規範、各項風險控制比率及餘裕資金之運用等事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辦法管理之。農會信用部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