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並執行行政院 104 年所核定修正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補助民眾育兒津貼,衛生福利部特訂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有關補助金額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 5 千元
(B)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 4 千元
(C)兒童之父母(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 3 千元
(D)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5),D(0),E(0)
用户評論
【陳彥瑞】評論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一)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二)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三)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四)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五)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