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樓上是指這個嗎?郵政法第24條: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1.一、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2.二、 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我也選錯~後來再研究一下~發現錯在"發單招領"~~應該是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耶~是嗎?補充:郵政處理規則第50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