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ey Yung】評論
刑法之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依法令的行為 依命令職務上的行為 正當防衛的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Novia Wang】評論
刑罰是用來處罰無正當理由而侵害法益的人,而在違法性即係在判斷行為人不法侵害法益是否有「正當理由」。亦即,在行為人符合刑罰之構成要件後,即推定其具違法性,倘若其欲免於刑罰,則必須找出反面之阻卻違法事由
【閃亮亮】評論
法規阻卻違法事由1.正當防衛(緊急防衛):(1)意義:A.指針對現在進行中之不法侵害或攻擊行為所為之必要防衛。B.刑法§23本文之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即係在防衛不過當之先決條件下,承認「正當防衛」為一種阻卻違法事由。(2)要件:A.客觀上存在正當防衛情狀:(A)係指因為遭到現在不法之侵害或攻擊,而造成必須施以防衛行為之危急情狀。(B)行為人必須正處於此等正當防衛情狀下,始得實行正當防衛行為。(C)反之,若無此等正當防衛情狀之出現,即無正當防衛之可言。B.防衛行為係客觀上必要:(A)防衛行為是否係客觀必要,應就侵害行為或攻擊行為之方式、重輕、緩急與危險性等因素,並參酌侵害或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