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行使公法上請求權時,消滅時效為多長的時間?
(A)1 年
(B)3 年
(C)5 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2969
統計:A(135),B(373),C(1546),D(3699),E(0)

用户評論

Claire SUCCES】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盧妍蓁】評論

下列關於即時強制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縱使因該人民之重大過失所致,亦得請求補償 (B)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C)損失補償,以給予金錢或同類之物為之,但以金錢補償者,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向上級機關異議,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8 年 - 9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其他類科]#3229答案:B(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縱使因該人民之重大過失所致,亦得請求...

盧妍蓁】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 8 條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實際加害人之求償權的消滅時效為: (A) 2 年 (B) 5 年 (C)10 年 (D) 15 年101年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高員三級鐵路人員答案:A國賠法第8條第2項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二條第三項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三條第二項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四條第二項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