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300
(B)700
(C)1 000
(D)1 17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