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在國際法院規約第 59 條規定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 則之補助資料者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第三十八條 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 一、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條者。 二、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三、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四、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 ,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