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當事人選定或指定 1~5人其餘都是 1~3人
【uu】評論
(A)共同訴願人得選定其中1~3人為代表人 第 22 條(B)代表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第 25 條(C)若訴願人死亡,其代表人之代表權隨之消滅 第 27 條代表人之代表權不因其他共同訴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法定代理變更n而消滅。(D)代表人可直接撤回訴願,毋須經全體訴願人之書面同意 第 24 條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有錯請更正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共同訴願制度: (A)共同訴願人得選定其中一至三名為代表人 (B)代表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或增減之 (C)若訴願人死亡,其代表人之代表權不隨之消滅 (D)撤回訴願,非經全體訴願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