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係政府採購法所稱之何種招標方式?
(A)公開招標
(B)選擇性招標
(C)限制性招標
(D)目的性招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5079
統計:A(44),B(64),C(61),D(4),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B)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3項,所謂選擇性招標,乃須公告一定資格或規格的廠商,經審查合格後,才能參與投標。而會採取此種標案,多因此類採購或公共工程涉及高度複雜與專業性,自得為一定資格的審查。(C)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第二十二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 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

SUN NI】評論

第 18 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