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評論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陪產檢及陪產假」與「產檢假」之雇主薪資補助《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所定給予雇主薪資補助之新規定,勞動部同時修正發布「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自1月18日起,凡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之雇主,於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而至自去(110)年7月1日起,有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雇主,於給付產檢假薪資後,亦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