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尊玄】評論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推薦: 一、各高職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或各 學程前30%以內【註:綜合高中須提供各學程排名】。 三、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來源:https://ftp.jctv.ntut.edu.tw/downloads/105/star/105star_regulation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