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ly Huang】評論
學說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公務人員定義與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退休法一樣,均採最狹義解釋,其範圍與學理上之常業文官相當,即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A)公立學校教師:X,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但並非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範中之公務人員。
【Chia Hui Huan】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2條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及其他不適用本法考績人員之考成,得由各機關參照本法之規定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3條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考績,均另以法律定之。
【萬家香】評論
考績法的公務員大至上=任用法的公務員 =最狹義的公務員,ABC都屬於最廣義的公務員=最佳解的簡單明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