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爆竹煙火之儲存場所附近發生火災時,其負責人或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立即採取下列哪些緊急安全措施?
(A)疏散周邊居民
(B)發生狀況場所周圍之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搬離至安全處所
(C)發生狀況場所周圍之機具設備,全部或部分停止使用
(D)協助附近火災之災害搶救
(E)向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報案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適中0.418848
統計:A(55),B(143),C(136),D(36),E(142)
用户評論
【伊衍梁】評論
第17條爆竹煙火之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於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狀況致生危險時,或爆竹煙火產生煙霧、異味或變質等狀況,致影響其安定性時,其負責人或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立即採取下列緊急安全措施: 一、向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報案。 二、發生狀況場所周圍之機具設備,全部或部分停止使用。 三、發生狀況場所周圍之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搬離至安全處所。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之緊急安全措施,應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