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8.可燃性液體中,其閃火點應低於攝氏幾度者,始歸列為引火性液體?
(A)80
(B)75
(C)70
(D)65度C。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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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第 13 條本規則所稱易燃液體,指下列危險物: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 三十度之物質。二、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度 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三、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滿 攝氏三十度之物質。四、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上 ,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