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何者負責取締?

(A)公路主管機關
(B)地方政府
(C)警察機關
(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鄧豆子】評論

法規名稱: 公路法第 72 條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