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嘉義公司於 2011 年初開始營業,2011 年度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850,000,其中包括分期收款銷貨毛利$300,000,在報稅時採用毛利百分比法,按收現比例認列毛利,預計於 2012、2013、2014 年度分別申報 $120,000,$100,000,及$80,000。另 2012 年度的費用中,交際費$50,000 因超過限額,報稅時應剔除,不 得當費用減除。設在 2011 年已知自 2011 年至 2014 年各年度的所得稅率為 30%,28%,25%及 22%,則 嘉義公司 2011 年的所得稅費用為:
(A) $4,180,000
(B)$555,000
(C)$556,200
(D)$570,00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652
統計:A(0),B(3),C(1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政嘉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我有個疑問,交際費不是102年發生嗎?為甚麼要在101年的課稅所得就先放了?

【用戶】holmes069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我也想問,就算交際費放到2011年,照理也應該是做為1,850,000的「減項」為何結果是要加上去計算稅率,不懂? 公式如下:(1,850,000-300,000+50,000)*0.3=480,000120,000*0.28=33,600100,000*0.25=25,00080,000*0.22=17,600480,000+33,600+25,000+17,600=55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