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侍】評論
「損害防阻費用」並未明文規定於保險法中 Ps 類似的用詞為「減輕損害費用補償」相關條文為保險法 第33條: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而損害防阻條款多出現於海上保險的基本條款中,亦規定於海商法的保險章節裡對保險法來說,這種對名詞的通用其實沒有直接的根據,就是種約定俗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