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en Ting Ch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28: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