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戶籍地於高雄市而在台北市上班之甲,其按月向台南市總公司領取之薪津遭台中某銀行聲請執行,其強制執行管轄法院為何?
(A)高雄地院
(B)台北地院
(C)台南地院
(D)台中地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2903
統計:A(2),B(4),C(19),D(6),E(0)
用户評論
【蔡孟巧】評論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地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之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營業所之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故本題之執行標的物(薪津)所在地為台南地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