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維】評論
(B)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C)第 十一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秘密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其服務人員離職者,亦同。(D)第二十一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阿正】評論
D 這樣也錯 幾乎每個選項都得看了
【林筱玲】評論
"得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