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derso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沒人敢撿了吧!李X瑞事件,一罪一罰下,轉貼維基百科:2015年,台灣「最高法院」針對性侵其中另外5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22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李不服提起上訴,經高院駁回,有期徒刑20年定讞。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夫甲對妻乙強制性交,其法律效果為何?(A)甲僅論以強制罪(B)若乙不提出告訴,甲不犯罪(C)甲不犯罪(D)甲犯強制性交罪93 年 - [法學大意] 9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人事)初等#3178答案:D我們常在講的罪刑,有罪不見得有刑。題目的甲對乙"強制性交"是有罪的,但是基於此事是告訴乃論妻子若提告,則甲恐怕有刑的問題產生---也就是被判徒刑-罪跟刑的意思不一樣的。題幹所指..[[法律效果 ]]]..甲之行為己犯下[ 刑法229-1 ]條罪項.....符合答案D所指..甲 [ 犯 ] 強制性交罪. [[告訴乃論]]已非題所問.... 重點是..犯罪實質競合...就是犯罪....被害人或檢察官提告..只是處理程序..舉個陳傑老師上課說的例子吧某甲跟某乙為男女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