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有關檢警執行犯罪調查與詢(訊)問之時間計算,請選出正確者:
(A) 司法警察逮捕嫌犯後,應於抵達解送處所之時起 16 小時內,請檢察官複訊
(B) 檢警不得於夜間進行詢(訊)問,所謂夜間乃指午後 11 時至翌日午前 6 時
(C) 犯罪嫌疑人需由通譯傳譯,等候通譯到場之時間,不得逾 6 小時
(D) 辯護人之等候時間,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不得逾 4 小時
(E) 辯護人於指定之時間、地點未準時到場,員警即得以進行筆錄製作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困難0.277778
統計:A(8),B(2),C(16),D(11),E(16)

用户評論

【用戶】Shav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七條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得不予解送之規定者,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檢察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後,除依前項規定得不解送者外,應於逮捕或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將人犯解送檢察官訊問。但檢察官命其即時解送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如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不能於前項時限內解送人犯時,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檢察官指定之時限內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