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張三積欠李四借款一百萬元(新台幣),乃依小額程序為一部請求,於調解不成立後,訴求法院命張三給付李四借款十萬元(新台幣),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依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
(B)應裁定命定期補正程序上之欠缺
(C)應以起訴不備其他要件情形,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D)應定期開庭,由法官行使闡明權後定奪是否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7126
統計:A(51),B(11),C(73),D(9),E(0)

用户評論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訴ξ436之16:「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